欢迎登录步步为赢—时代光华管理培训网
时代光华 股权课程
内 训 公开课 讲师 ELN 课程包 工具文档 HR活动 资 讯
您的位置:首页 > HR学院 > 问答详情
问答详情
问题: 财务未经同意直接扣除员工工资,要怎么处理?
回答:

1、不合法,虽然是以员工A的名义为出事员工借款,但不能将这笔款项的归还责任归咎于员工A。因为工资与借款分属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分别受劳动法律法规和普通民事法律法规调整,不能直接予以相互抵销。如双方发生争议,将分别按劳动争议和普通民事借款纠纷处理。劳动仲裁在处理此事宜时,一般都会仅处理工资部分,要求公司补发工资;而对借款部分则要求另行向法院起诉。2、建议处理方法:公司应立即补发员工A工资扣除的2000元,通过EMS邮寄借款归还通知书至出事员工户籍地址或联系地址(保留邮寄证据),通知书上明确归还日期,同时通知书明确若到期不还,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是出事员工之前有留紧急联系人号码,可通过紧急联系人联系出事员工,通知出事员工归还借款。相关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第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相关推荐:

想了解更多“人力资源”可咨询:400-0808-155

时代光华HR学院
  时代光华HR学院协助企业提升HR管理竞争力,依托浙江省HR俱乐部的强大平台与运作能力,邀请广大的HR经理人以培训、沙龙、研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HR共同学习、对话、交流。
 
时代光华|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合作伙伴|人才招聘|员工之家|企业学习官|网站地图|服务支持|典型客户|申请链接
Copyright © 2005-2017 HZTB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热线:400-0808-155
传真:0571-89938990 邮编:310012 邮箱:service@hztbc.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22号西溪科创园八号楼
步步为赢-时代光华管理培训网 版权所有 浙B2-20110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