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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以放假为由给员工放假,该如何处理?
回答:

根据人保部出台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即公司第一个月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若合同没规定的,需按员工工资的80%支付,最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以上规定,企业有两个选择:1.让员工继续休假并按规定发放工资。2.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相应金额。至于员工的请求真是莫名其妙,为什么要求给予辞退补偿还要工作一个月?多赔一个月就完事儿了,要是不想走就要求公司继续拿工资直到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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