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问题:
HR在检查离职申请的时候 哪些离职理由千万不能有?
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采用欺诈的方式骗取员工入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以上六点,千万不要在离职理由中出现。
同时,“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离职理由,也是需要规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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