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会沙龙:大变局下深度解读《电子商务法》沙龙(内含干货)
| 今天下午,共创会沙龙特邀到了丁律师针对《电子商务法》进行深度解读,结合生动有趣的案例对共军们进行讲解与分析。
深度剖析以下相关:
一、电子商务法主体分类
1.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
2.电子商务消费者(电子商务用户)
二、登记及审查要求
“易辨识、可溯源、能追责”
三、数据信息保护及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
1. 发出通知+初步侵权证据
2. 采取必要措施转送通知
3. 发出声明+初步侵权证据
4. 转发声明 告知投诉/起诉
5. 15日内δ起诉/投诉终止必要措施
税收
电子商务经营者
→1.依法纳税义务
→2.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首次纳税义务→书屋登记如实申报
用户权益保护
→1.原则性:履行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2.知情权选择权:平台首页显示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修改的,公开征求意见;提前7日公示
→3.收集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如《网络安全法》
消费者权益特殊保护
→1.向消费者出其发票
→2.应同时提供不针对个任特征的选项的搜索结果
→3.搭售商品应提前消费者注意(如购买机票)
→4.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与程序
四、平台法律责任
五、电子合同认定
六、平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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